吴京“被”代言 获赔12万元

时间:2020-11-03 03:05:49阅读:2790
昆明街头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对此,吴京认为发行该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在昆明市公
    • 吴京

      中国男演员 导演

      吴京,1974年4月3日出生于北京,中国内地演员,导演。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1989年进入北京市武术队。1994年获得全国武术比赛精英赛枪术、对练冠军。1998年主演电视剧《太极…

    昆明街头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对此,吴京认为发行该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在昆明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吴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元。

    2018年7月,吴京方发现昆明某医院在其主办发行、刊印和散发的《云南男人》刊物中擅自使用吴京的肖像,并配以夸张的广告语。另在该刊物内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广告,此外还有该医院的联系电话、QQ咨询、官方网站、地址等,商业目的明显。

    吴京方表示,在昆明大街小巷、车站、商场、医院周边等地都发现存在散发这种广告的情况,他们在火车站发现并收集了十余本。吴京方当庭提供了相关刊物、网络信息等证据,并明确表示,吴京与昆明某医院没有任何合作,也未授权其使用吴京的照片。

    法院审理

    广告误导大众

    降低吴京社会评价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名誉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云南男人》宣传册可认定系该公司编辑、印刷、散发,且宣传册内使用的照片为吴京本人照片。同时,宣传册系对该公司进行商业宣传及业务推广。故该公司未经吴京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吴京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及业务推广的行为侵犯了吴京肖像权,应承担法律责任。《云南男人》宣传册内容为男性疾病的治疗项目,其宣传容易误导大众,让大众误以为吴京接受过相关治疗或吴京为该医院代言,从而降低其社会评价,故该公司侵犯了吴京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吴京要求停止发放带有其肖像的《云南男人》刊物,系合理请求;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院予以支持。关于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该公司擅自使用吴京照片势必会对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根据吴京的知名度及《云南男人》宣传册散播的范围和影响力,酌定其经济损失为10万元;该公司的宣传侵犯了吴京的名誉权,该行为足以导致吴京的精神损害,根据其侵权程度及给吴京造成的影响,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万元。

    法院判处该公司在昆明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吴京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文/本报记者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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